郑州轻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4浏览:10设置

 郑轻大党〔20246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成就,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是将学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件,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的活动。学校新闻宣传管理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等等。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自办的或委托运营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报刊(不含学术类)、广播、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抖音平台账号等)、户外媒体(校园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等)。

第五条 本办法规范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投送的新闻作品,各单位或个人接待协助社会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编制作的、与学校相关的各类新闻作品,校内各单位采编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外扩散的、非正式出版的、有关我校的宣传品(宣传片、宣传画册、文创产品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结合学校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新闻宣传活动;

(三)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

(五)学校舆情监管;

(六)学校各类新闻宣传阵地监管;

(七)指导、检查及考核校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校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

(九)落实学校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牢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

(三)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郑轻大党宣〔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本单位信息发布的审核、校对工作;

(四)本单位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五)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对外宣传的申请及报备工作;

(六)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教工通讯员和驻学院学生记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本单位各媒体平台都要有至少1名教职工担任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新闻宣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上级领导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成果、最新进展、特色活动、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以及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四)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议、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

(五)与国(境)内外相关单位或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的情况;

(六)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行业性重要会议;

(七)各单位经验介绍、成果发布、广告推介等;

(八)各单位师生接受媒体采访,在媒体平台上发表言论。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社会新闻媒体参加学校相关报道活动;

(三)向社会新闻媒体推介新闻通稿;

(四)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采访;

(五)通过校内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  新闻宣传作品基本要求:

(一)真实性。新闻报道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严禁虚假新闻稿件;

(二)规范性。遵守新闻报道写作规范,用词准确,内容精炼,篇幅适当;

(三)重要性。新闻报道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不予报道;

(四)时效性。新闻报道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发布。

第四章  新闻宣传报道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一)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宣传报道。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单位要计划安排新闻报道工作的,应提前二天通知党委宣传部,并提供必要的活动、会议资料,以便安排新闻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相关影像资料需交党委宣传部备份;

(二)学校新闻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人民号、视频号等校园官方媒体平台的新闻稿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

(三)各单位不涉及全校性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活动,原则上由各单位自主进行新闻采写、录音、摄像和摄影等。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如安排摄影、摄像等),至少提前一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四)各单位要对所提供的新闻稿件按要求对真实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把关,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新闻稿件须经由分管校领导审定。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活动的重要新闻稿件须经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定;

(五)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应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发布,内容须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第十六条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一)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等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对外宣传报道;

(二)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党委宣传部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

(三)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反馈信息至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师生个人接受媒体采访和进行新闻信息或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发布的(学术期刊除外),须上报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接受采访和进行发布;

(五)有涉外(境外、港澳台地区)媒体参加的新闻报道活动,或进行涉外媒体新闻信息发布,需同时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党委宣传部视情况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校内师生员工因公或因私出国,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如因特殊原因需接受采访,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向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七)经学校同意安排的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如涉及到重要内容或敏感问题的采访,不宜公开宣传的,应当婉拒。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泄露标有国家密级的文件资料、涉密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学校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等。

第十七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新闻管理

(一)突发敏感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

(二)突发敏感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需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三)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发布,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相关单位核实;

(四)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党委宣传部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十八条 其他宣传管理工作

(一)校园广播管理。校园广播由党委宣传部管理,负责广播站日常业务管理,具体包括内容审核、队伍管理、设备管理、日常播音等;

(二)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栏等管理。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条幅、电子屏、宣传栏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在校园公共区域悬挂条幅,使用学校公共电子屏、宣传栏必须经由党委宣传部批准。学生团体临时活动悬挂条幅,必须经由校团委批准。各单位管理的宣传栏或电子屏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容上严格把关。在教学、科研、办公区域一律不准悬挂商业性横幅、条幅及标语;

(三)宣传片、宣传画册、文创产品等管理。学校形象宣传片、宣传画册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版权归学校所有,各单位设计制作本单位宣传片、宣传画册需由单位负责人在内容上严格把关,并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使用。凡含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标志或含有郑州轻工业大学字样的文创产品及其他衍生产品均属学校文创产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并对文创产品的设计、制作和发布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各单位如需使用郑州轻工业大学标志和郑州轻工业大学字样开发具有本单位特点文创产品的,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  工作评价与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和二级单位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突出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要求,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有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闻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杜绝虚浮文风、做实新闻报道。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学校相关问题,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二十三条  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