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轻院党〔2016〕3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广大教师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学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
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学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学校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关注学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学校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学校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
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学校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校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二、组织机构
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一)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研工部、学工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相互协同配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牵头负责学校师德建设总体工作。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小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会负责人、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充分尊重学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一)创新师德教育
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1. 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
2. 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的重要内容,作为骨干教师、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
3.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4. 建立师德建设工作专家库,把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学校师德先进典型、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
5.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6. 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把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3. 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校园媒体,集中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4. 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三)健全师德考核
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和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
1. 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2. 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3.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强化师德监督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1.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等机制,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2.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3. 学校及相关部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4. 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注重师德激励
注重师德激励,大力选树师德先进典型,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1.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对于师德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授予“师德先进个人”“最美轻院人”“‘三育人’先进个人”“文明教师”等荣誉称号,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
2. 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
(六)严格师德惩处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1. 学校教师严禁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广大教师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学校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五、其他
1.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