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宣传思想工作。
2、围绕校党委中心工作,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3、根据校党委安排,参与组织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协调各院系中心组开展理论学习。
4、受校党委委托,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工作的管理。
5、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8、加强对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电视台、校内出版物等舆论阵地的意识形态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9、负责校报的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10、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成就,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扩大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11、加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需要。
12、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