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文明办,省直文明办:
为更好地缅怀革命先烈、弘扬先烈精神,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以2014年清明节为契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活动。
一、活动时间
3月26日至4月10日。
二、活动安排
1、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形式多样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清明期间,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到当地革命烈士陵园开展敬献花篮、瞻仰等烈士公祭活动。二是开展参观革命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清明前后,各地组织在校师生集体参观当地革命烈士陵园和其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主题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缅怀纪念先烈、学习英雄事迹。
2、开展网上系列活动。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各主要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网上祭先烈”栏目,组织青少年在网上进行祭扫,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主要网站刊载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纪念活动情况。开展手机短信传播活动,通过短信、彩信、微信、微博等进行传递。
3、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清明前后,请各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在重要版面、时段跟踪报道各地开展活动情况,刊播有关言论和文章等。
三、活动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一活动作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力量。要精心组织筹划,使群众性主题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感染力强,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便于参与、积极参与,自觉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河南省文明办
2014年3月19日
豫文明办[20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