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5-06浏览:10设置

郑轻大党宣〔201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郑州轻工业大学名义注册,并依托合法网络平台建立、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手机客户端(APP)、QQ群、微信交流群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以及其它各类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不得使用“郑州轻工业大学”“郑轻”“轻大”“轻工大”“zzuli”等学校专属名称字样的词语作为公众平台的名称,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官方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QQ群、微信群等网上交流群的,发起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三审三校”规章制度,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

以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注册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各二级单位主办。

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注册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并主办。

第六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1.新开通审批: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三级平台由其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审批后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进行备案。

2.已开通备案: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递交《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

3.变更和停办:各级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经同意后做变更或停办处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协商处理。

第八条  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十条  新媒体内容建设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及时传递相关资讯、更新工作动态、回复师生反映和关切的问题,吸引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新媒体建设。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网络空间“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要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言论或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信息的发布、转载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新媒体成员要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四条  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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