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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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20176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和微信群的规范管理,发挥新媒体在舆论引导、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造我校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对校内各单位的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进行备案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用于对外发布信息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包括未经过实名认证的账号;

2、校内各职能部门面向全校师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提供综合服务的QQ群和微信群;

3、校内各教学单位面向本单位师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提供综合服务的QQ群和微信群。

二、报送方式

已开通运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须填写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审批(备案)表及承诺书》;已建的QQ和微信工作群须填写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新媒体发展科(办公楼411室)登记备案,并将电子表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zzuli.edu.cn。登记备案的截止时间为2017710日。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建立的微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对于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2、各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原则上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员负连带责任;

3、对于已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进行自查自纠,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发布虚假信息,杜绝一切以求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的行为,决不允许利用新媒体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决不允许发布不当言论。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依据党纪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李亚娟,联系电话:63557419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媒体开通(备案)审批表及承诺书附件1.doc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园QQ群、微信群登记备案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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