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校内学生刊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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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内学生刊物的规范管理,鼓励师生积极创造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文明高尚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内学生刊物审批条件与程序

第二条 凡各系、各年级申办校内学生刊物,必须向各系(部、院)党总支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核准,统一登记编号。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申办校内学生刊物,必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核准,统一登记编号。

第四条 各总支、校团委向党委宣传部报送的申办材料必须写明办刊宗旨、刊物种类、刊期、指导教师及编辑人员,由党总支或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五条 各刊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关注高校改革,宣传学校的改革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学术空气作为办刊宗旨。

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校内学生刊物分为三大类,即综合类、文学类、学术类。刊号分别统一为Z-000W-000X-000

第七条 编辑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主要包括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美术编辑、校对等。

第八条 发刊日期应当固定。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提出申请。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一份存档,一份返回各系(部、院)总支和校团委。

第三章 刊物管理办法

第十条 校内学生刊物实行分级管理,各系(部、院)和校学生会所办刊物归口党委宣传部;各年级和各学生社团所办刊物归口各系(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

第十一条 各学生刊物编辑人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办好刊物,每期确定用稿后,须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对学生刊物的指导职责,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第十二条 刊物的主管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应根据刊物的办刊情况随时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编辑人员应当严格遵循办刊宗旨,努力充实刊物内容,活跃版面,不断推出精品,提高刊物的质量。

第十四条 刊物的封面或扉页必须标明刊名、主办单位、期数(含总第 期)、刊号、编委、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美术编辑、校对、承印单位、印刷份数 等。

第十五条 凡刊名、刊类、指导教师、主编或副主编发生变更, 以及刊期增减等, 均须向各系(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刊物必须每期各送一本到党委宣传部备案,以便进行管理和评比。

第十七条 各刊物只作内部交流,不得向校外发行。

第十八条 未经登记许可的刊物视为校内非法出版物,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取缔。

第四章 优秀学生刊物的评比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刊物实行分级评比,凡各系(部、院)和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所办刊物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组织评奖;凡各年级所办刊物由各系(部、院)组织评奖。经费由各评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刊物评比要求必须是对各刊物全年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办刊;2、贴近社会现实和学校生活,内容丰富,信息量大;3、版式设计新颖独特、生动活泼;4、所办刊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一条 根据刊物的不同分类,分别按综合类、文学类、学术类进行评比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刊物的评比两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底。

第五章 学生刊物优秀文章的评比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刊物优秀文章的评比,由各系(部、院)和校团委(含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所办刊物)按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篇数及要求组织推选,对每一篇文章作出评定,提出推荐意见,送党委宣传部组织评奖。各年级所办刊物优秀文章的评奖由各系(部、院)组织进行;各系可在此基础上按党委宣传部规定的篇数及要求推荐文章,参加校级学生刊物优秀文章的评比。经费由各评奖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优秀文章按社会新闻类、文学类、学术类分别进行推荐、评比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参评的校级学生刊物优秀文章一律采用复印件,上面必须注明所载刊物的名称、刊期,凡用笔名者必须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生刊物优秀文章的评比与优秀学生刊物的评比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49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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