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13浏览:343设置


郑轻院党宣20122

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是彰显学校个性品格和整体精神风貌的重要标志,是凝聚师生员工共同推进学校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学校的软实力。为了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现就我校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化宣传管理

1、《郑州轻工业学院报》、广播站、网站等校内宣传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编播出版水平。

2、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部)和学生社团等编印的非学术性宣传刊物,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编印单位要严格管理,高度负责。

3、学校各单位接受社会新闻媒体采访活动,须统一纳入党委宣传部管理。受访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并请媒体记者到宣传部办理有关手续,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单位要给予热情接待和积极配合。受访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注意维护学校的形象。

二、文化艺术活动管理

    1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与社会公德相悖。

2禁止一切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消极颓废言论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内容的活动。不允许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文化艺术活动。

3、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

4、鼓励开展校际、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等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鼓励优秀节目或精品项目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5、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要增强宣传意识,宣传文字、图册、音像、名片等要体现学校的校训、校徽,并标有“郑州轻工业学院”字样。

三、文化阵地管理

1、加强校园网络的规范与管理。校园网主页新闻、飘页、专题等均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主页新闻发布,新闻内容须报单位负责人审核。

2、校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体的宣传内容、栏目、专题等由党委宣传部审核管理。

3、任何单位、学生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学校内设置悬挂灯箱、横幅、广告牌等广告宣传品。如需在学校公共区域悬挂、张贴、设置横幅、展板、广告牌等宣传品,须报院党委宣传部审定批准,并根据批复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悬挂或张贴。

4、校内公共宣传栏、阅报栏等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各单位安装宣传栏、壁报栏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设置。各单位宣传栏、壁报栏等宣传阵地,须做到内容健康,整洁美观,定期更新。

5、建立健全文化宣传阵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讲座等管理;禁止在校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四、文化环境管理

1、各单位接收校友、友好单位捐赠的景观石、雕塑等,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的,不得擅自设置。

    2、道路两旁文化标牌(包括校内交通指示牌,学校名称标识牌,办公楼、教学楼、其它建筑物标识牌,校建筑分布总平面图标识牌等)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各单位不得擅自在道路两旁设计制作文化标牌、指示标牌等。

    3、公共楼宇楼道以及各单位楼宇楼道的文化装饰要内容健康向上、整体布局合理,充分体现学校或院系的文化特色、专业特点,充分体现美观性、大方性和艺术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共楼宇楼道布设商业广告或商业文化展示。

4、校内各商店、校属街面店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郑州轻工业学院”字样;不得使用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徽、校训等学校标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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