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轻院党〔2015〕12号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04-09浏览:177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经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2015331

 


郑州轻工业学院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级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我校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着力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持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创建成果人人共享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建设、丰富活动内容、注重育人效果,着力提升师生员工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为推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办法

1.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由校文明委负责,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达标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文明单位评选。

2. 校文明办依据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学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学年度文明单位达标考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3. 达标考评结果分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实行百分制。考评成绩90分以上(包括90分)者为达标单位;89分以下(包括89分)者为不达标单位。达标单位名额不限。

4. 根据两年达标考评的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产生校级文明单位。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按当年考评不达标处理:①单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②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创建档案资料不健全,创建活动很少开展,创建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

三、评选标准

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为: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管理科学民主,员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具体标准以校文明办发布的《学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评选程序

1. 单位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校文明办。不申报者按年度不达标处理。

2. 检查考评。校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实施考评工作,主要包括群众评议、知识测试、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四个环节。

3. 集体审议。校文明委召开会议,听取考评组汇报,审议达标单位和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4. 党委审定。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达标单位和文明单位。

五、管理办法

1. 校党委、行政委托校文明委负责文明单位的管理。

2. 校文明委对校级文明单位有监督权,发现不合格或有问题的单位,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建议撤消其荣誉称号,降为不达标单位。

六、奖惩办法

1.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结果与单位全体教职工精神文明奖挂钩。具体以《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规定为准。

2. 被命名为“校级文明单位”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行。原《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郑轻院党〔2013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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