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文明委《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考评细则,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实现规范化管理为着力点,以创建优美、和谐、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基础,以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为关键,把校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二条 校级文明单位建设的目标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建设活动,保持我校“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努力,使我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达到“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三条 校级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进取,务实创新,清正廉洁、业绩突出。
2.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互助,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注重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机构健全,措施具体、经费落实、创建工作卓有成效。
4.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工作、生活秩序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无重大失误;认真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无较大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5.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满足教职工文化生活多元化的需求,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6.遵纪守法,能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遵守学校和本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7.美化环境,积极落实学校关于环境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治理环境卫生工作措施得力;在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取得好成绩。
8.注重对内对外宣传,能积极向校内外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
第四条 校级文明单位建设考评
1.考评原则
文明单位考评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创建工作考评的实效性。校级文明单位和个人每年评定一次,对获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为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各单位创新文明单位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等。
2.组织领导
学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文明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考核部门
由学校文明办(设在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主要的考核部门有: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工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校工会、校团委等。
4.考核办法
学校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评选与学校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同步进行,由学校文明办和学校目标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同时被授予“校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优秀的个人同时被授予“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文明学生”荣誉称号;“优秀班级”同时授予“文明班级”称号,另行发文表彰。
第五条 校级文明单位奖励办法
学校在享受市级“文明单位”期间,精神文明奖参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奖发放办法(修订)》(郑轻院党[2011]12号)的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