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修课的几点补充要求

时间:2001-09-18浏览:113设置



各系部、有关处室:

选修课的开设应给学生、任课教师较大的自由度,但针对我院目前的教学资源现状,以及选修课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做以下几点补充规定:

一、 划分选修课的层次

拟划分3个层次,以解决一些选修课针对性不强,学生选课随意性太大,无法保证教学效果的弊病。

① 全院性选修课。如“心理学”、“大学语文”、“音乐”等。

② 限制性全院选修课。限制一些课针对的年级和专业,如“细胞工程”、“香料香精学”等。

③ 专业提升课。选修者必须具有专业背景知识,如“自适应控制”、“表面活性剂基础”、“有限元”等。

二、 对学生的要求

① 选课门数每学期不能超过3门(不超过3学分)。学生报名时,各系应做好工作、严格把关,对不按要求选课的同学,取消选修资格。

② 学生所选课程应兼顾上述的三个层次。

③ 对选修课应与必修课等同对待,对缺课等现象按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 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① 必须认真对待,明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任务。

② 认真考虑课程应属的层次,在任务安排表中必须注明课程所针对的年级和专业。

③ 认真填写并及时上交教学日历,接受教学检查。

④ 对成绩的评定严格把关,成绩的评定应有据可查。

四、 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针对一些学生缺课较多,个别教师把关不严,有些成绩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等,除按学籍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外,拟对选修课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做以下调整:

以{2/3(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1/3(中间抽查的学生人数)}作为工作量计算人数。

要求:i)只有报过名的学生才有考试资格。

ii)中间人数的检查由院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质量督导组、教务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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